欢迎书友访问御书屋
首页被拐卖之后的日子 第68页

第68页

    两件事情的时间没有相隔太久,有一些好事的网友直接翻出了当时的林小姐微博,两相一对比,这不就是同一个人么!
    这下子,两件热搜一合并,这事儿直接轰动了微博上的网民们,还有一些好奇心颇重的网友直接在林小姐的微博下留言:
    这么黑暗!!!还杀人!!!
    那个乔医生哪去了?你们打败了心机婊?
    林怡小姐姐敢于走出来,把这事刨露出来,给小姐姐点赞。
    林怡?这不是我们大学同学?天,这事儿竟然发生在我们身边!我当时开学的时候还注意到这个漂亮的小姐姐,真的不知道要说什么了!!!
    为什么上边不把这些人抓起来?还等别人去起诉?
    短短几分钟,林怡的微博下就多了上万粉丝,皆是对她表示同情,还有对她的勇敢表示称赞。
    而至于林怡这边,李铭航根本没有给他留出上微博的时间。
    出了律师事务所,他就带着她大吃了一顿,接着看电影,回到家就带着她一起玩王者,两个人有默契的谁也没有去关注微博上的事情。
    果然,法院因为网民的各种@,终于没有承受住压力,在距离他们的婚期还有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就开庭将此事带到明面上来。
    不知道是谁,竟然请了记者来跟踪采访。
    本来记者是打算等开庭结束之后,做一个单独的采访,就可以拿到第一手热门消息。
    可谁知道作为当事人的女主角,竟然说服了她的男朋友,不!应该是未婚夫,让他亲自旁听记录。
    记者泪流满面的听着庭上的女孩子含着泪诉说她那段被拐卖的经历!
    诉说她的同伴是如何死在那些人的□□之下!
    诉说着那群村民是如何残忍的对待这群被他们买回去的妇女!
    她回过神之后,侧头看着女主角的未婚夫。
    一个大男人,咬着牙痛哭流涕的样子
    她的心中一酸,又是深深的庆幸。
    还好!女主角被成功的解救回来!让他们的后半生得以有幸福安稳的生活!
    最后的最后,林怡递交了证据,就是她记忆中小霞尸体的大概位置,如今已经被赵亮明确查看下来的位置,法医亲自去检查小霞已经糜烂的尸体,经过解刨,最终确定了结果。
    死者姓名:未知
    性别:女
    年龄:1920
    检查结果:体内有至少十人的dna,头部受到重创,身体多处受损等等。
    这个报告一出,就连一直在庭间记录的记者都愤怒不已,本来她还以为林怡会因为那群人伏法而夸大其词,没想到,他们竟然真的能做出这种事情!
    听着林怡痛苦呜咽的哭声,她可想而知,这个女孩儿被五花大绑,看着同伴残忍死去却无可奈何的痛苦!
    而因为涉及人数众多,只一人站在被告席上的村长还在吹胡子瞪眼睛的愤愤看着林怡。
    可惜的是,因此事影响重大,法官一敲锤子:休庭!
    记者眼睁睁的看着已经忍到极限的男主角上去忘情的一把抱住女主角。
    他们两人眼里的情绪她有些形容不出来,既像是受伤的孤狼找到终于找到了爱人,又有种为对方心痛到小心翼翼的感觉。
    他们的情绪看上去已经基本稳定,记者却尤自哭的不能自已。
    林怡抱着李铭航的腰部,靠在他宽厚的胸膛上,内心深处终于感受到了安稳。
    刚刚在庭上她一度哽咽到不能出声,可一低头看到他,看到庭下的他从鼓励,到愤慨,到心疼,再到痛哭的心态
    他好像是一堵爱的大墙,给她的无尽的力量,让她终于能够勇敢的说出自己这八个月经历的各种伤痛。
    这么多的吐露之后,她隐隐还有一种害怕的感觉。
    怕他知道她的过去,怕他会嫌弃她
    可当休庭两个字结束之后,看到他不顾形象的咬着牙走过来,感受到他高于正常体温的胸膛,她又像是一下子安稳了下来。
    他不嫌弃她
    他只会心疼她
    而此时的其他,包括怎么跟不上网不知情的林父林母交代!包括这些人怎么判刑!还有网络上的风暴!
    她统统忘记,只想一直靠在无言的他的怀里,好像这样就知道会有一棵大树为她遮风挡雨。
    作者有话要说:  以上刑事诉讼流程皆为架空~
    发了一夜烧,实在看不下去那个律法啥的~
    怕你们看着不舒服~特地把这章缩小成了一短章~
    升级成黛玉姐姐的作者先睡了,晚安么么哒
    第57章
    这一仗,对于李铭航来说,无疑是一场败仗。
    他此刻有些后悔,他当时明明预想到了一一会有这么多的痛苦,可为了那所谓的正义,为了替她报仇,他还是没有拦住她
    可事已至此,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他们只能继续往前走着。
    温柔的大拇指抹去她眼角残留的泪痕:一一,咱们回家!
    嗯。回家!
    事情告一段落,婚礼就提上了日程,此时离他们还有短短一周的时间。


同类推荐: 【快穿】欢迎来到欲望世界她的腰(死对头高h)窑子开张了草莓印辣妻束手就擒情色人间(脑洞向,粗口肉短篇)人类消失之后(nph人外)不小心和储备粮搞在一起了(西幻)